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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占耕地10万打水漂

2008-12-10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张某私下协商租赁耕地从事经营,10万元投资也打了水漂。

    张某是泰兴镇三六村的私营业主,生产涵洞等水泥制品。今年初,他向泰兴国土局提出征用该村十组近15亩土地。工作人员答复,此地段属于基本农田,不得占用。张某于5月底私下与该村十组村民谈妥,然后动工建设。

    6月7日,泰兴国土局城区分局执法人员例行巡查时,发现了这一违法行为,当即予以制止,并下发了停工通知书。11月初,张某继续突击施工。经测量,张某已非法占用耕地3亩,投入资金10万余元。

    昨天上午,执法人员下发了《责令履行法定义务通知书》,要求张某迅速清除已占用的基本农田内的附作物,恢复耕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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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5亩以上,将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追究违法责任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