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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为重点优抚对象办住院保险

2008-12-16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为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泰兴市本月初拿出60万元,为4000多名重点优抚对象办理了住院医疗保险。

    根据规定,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对象主要包括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残疾抚恤的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定期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和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

    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35元。按照市、乡(镇)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泰兴市财政负担135元,乡(镇)财政和个人各负担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