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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纠纷圆满解决两对父母由仇人变亲戚

2009-02-02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将亲生女儿送人后又懊悔,但此时养父母已和养女有了深厚感情,坚决不同意亲生父母将孩子抱回,两个家庭间的矛盾在调解后得到圆满解决。

    2008年初,泰兴市周某夫妇生下一名女婴,因家庭经济困难,在女婴一个月时,经过私下协商,周某自愿将女婴送给海陵区和某抚养,和某给周某2000元作为补偿。

    养父母和某,原籍山东泰安人,现居住在海陵区城西某小区。和某领养女婴后,对女婴疼爱有加,并为女婴在山东泰安办理了户口,女婴在养父母家生活了13个月。

    2009年初,一直未孕的周某又想将女婴抱回,养父母坚决不同意,并拒绝周某探望女婴。周某思儿心切,和亲戚十余人去和某家中想强行将女婴抱走。双方亲戚数十人发生争吵。和某去厨房取刀,扬言要和周某同归于尽。

    城西街道专职调解员丁传生了解此事后,急速前往和某家中,从情理和法理上分析,希望当事人能够为女婴的健康成长考虑,友好协商解决纠纷,不要酿成不可挽回的错误。

    通过丁调解员入情入理的分析,生父母周某夫妇看到,女婴养得白白胖胖,受到了良好的照顾,表示不再强行将女婴抱走。而养父母和某夫妇也表示,女婴和生父母的血缘关系永远不会改变,同意以后周某夫妇随时都可探望,双方作为亲戚来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