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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农民创业享受与外地客商同样优惠

2009-03-02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昨天,记者从泰兴市财政部门了解到,今年泰兴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农民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返乡农民创业享受与外地客商同样的优惠政策。

    泰兴市财政局局长王克毅告诉记者,农民个人自主创业最高可贷款6万元,联合集体创业的最高可贷20万元。此外,返乡农民创业享受与外地客商同样的优惠政策,如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农业机耕、灌溉、疾病防治的免征营业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据了解,泰兴计划年内新增自主创业农民6300人,带动就业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