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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取消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封存财政票据1958本,减轻社会负担4016万元

2009-03-03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围绕打造长三角地区“审批最简、收费最低、服务最优”投资城市,泰兴市决定,从本月起,取消和停止征收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封存财政票据1958本、97900份;对原来预算由企业或自然人负担的4016.2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保证对企业和自然人的公共服务质量不降。

    据了解,从2月15日起,泰兴市财政部门会同物价、法制、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该市24个部门、61个单位的191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6项政府性基金,从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主体、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许可文件等方面,逐一进行审核,能并的坚决并,能取消的坚决取消,应该由公共财政负担的坚决由公共财政负担。最后,经过清理、审核,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收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火灾扑救补偿费、事业单位登记费、土地用途变更费、劳动合同鉴证费、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考试收费、《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收费等在内的2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或停止征收,涉及财政、统计、公安、国土、劳保、经贸等13个部门;对核定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有上下限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核定收费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部门、单位的自由裁量权。

    在清理收费项目的同时,泰兴坚持从严管住收费票据。一方面,要求涉及到的各部门、单位按照《财政票据缴销办法》办理缴销,已开票金额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对尚未使用的空白票据,一律收回作废处理。另一方面,取消除《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外的所有手工票据,统一使用电脑票据《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泰兴市),并按收费下限值设置自动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