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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重点出口企业资金压力“先退税后核销”试点扩大

2009-03-16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继船舶出口企业全部享受“先退税后核销”政策后,市国税部门近日又在7家非船舶企业开展试点。

    针对造船企业资金投入大、资金周转时间长的产业特点,我市国税部门早在2005年就对江苏新世纪造船有限公司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目前已实现全覆盖。这些企业不必像以前那样等产品出口后才能领退税款,而可以按生产进度申领退税款。

    为缓解其他重点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我市国税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今年在7家非船舶企业试点“先退税后核销”。这7家企业为:江苏乐金电子有限公司、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亚星进出口有限公司、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爱森(中国)絮凝剂有限公司、泰州市鑫宇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江苏兴达钢帘线有限公司。

    据介绍,凡出口拥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的产品、大型机械设备以及农轻纺等有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企业以及属于地方重点扶持的企业,都可以申报“先退税后核销”。但要享受“先退税后核销”政策,不仅管理规范、出口退免税申报正常、未发生过骗税行为,而且要拥有一定的资产规模。

    “在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享受‘先退税后核销’政策,等于享受无息贷款。”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人说,今后市国税部门将继续向上力争,让更多的重点出口企业享受“先退税后核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