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兴市读者马女士向本报反映,她老家在湖北省十堰市,2007年8月因水库移民迁入泰兴市。像她这种情况,应该有水库移民补贴。她当时按照泰兴市民政部门要求,赶回十堰市办理了水库移民的相关证明材料。但证明材料已经交上去一年多了,还没有说法。 泰州市民政局社会救济科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说,按照上级部门要求,2008年他们已将部分迁入我市外省水库移民的相关证明材料整理好,上交到省水利厅,但还没有拨款下来。 省水利厅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办公室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农经〔2006〕2500号文件规定,对于省内大中型水库移民,按照每人每年600元,共补助20年的标准执行。而对于跨省自主外迁移民人口,文件中只提到迁入地政府对其身份要进行核定登记,对于具体补贴办法,还没有下达任何文件。目前,我省正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外省自主迁入我省的移民身份进行调查核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