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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官司厘清24年前债务谜团

2009-03-30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杨丽)24年前,泰兴一位“能人”为支持村里发展经济,借给村支书3万元现金。可不久,“能人”就因为诈骗被抓。刑满释放后,“能人”想起当年借给村支书的3万元巨款,向村支书讨要。村支书满腹委屈,因为这3万元已全部用于村里建设,自己一分没拿。

    到底是村支书吞了巨款,还是将巨款用于村里建设?3月23日,在全村近百名村民以及当年村干部的集体证明下,泰兴市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词可靠,3万元用于村里建设事实清楚,村支书不应承担债务,债务应由村委会承担。

借给村里3万元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3月23日,坐了近20年牢的“能人”江生(化名)拿着判决书说,“我不管是村支书,还是村委会,我只要拿到我的钱就行了。”对于这笔跨越了24年的债务,江生很满意当天的判决。

    20多年前,江生在泰兴市某镇某村是个响当当的人物。他不仅路子广,手里还有钱。

    1985年,在某村担任村支书的严才(化名)找到江生,希望他能为村里的经济建设出点力。江生二话没说,就拿出3万元给严才,并说:“这3万元就当我借给村里。将来村里经济忙好了,再还我也不迟。”双方之间也没为这3万元立下任何字据。

    然而,1986年,江生却因涉嫌诈骗被捕,同年被判了重刑,还被没收了不少诈骗的赃款。他和严才之间的3万元债务也因服刑就此“石沉大海”。

20年后索要欠款

    “从来没想过要打官司。”今年70岁的严才说,自己在村里工作了一辈子,没有惹过任何废话,没想到退休后竟然还被人告上了法庭。

    2008年,江生刑满释放后,想到了1985年曾经给过严才3万元。此时的3万元对一贫如洗的江生来说十分重要。于是,江生找到严才,希望要回这笔钱。老实的严才承认确实曾收到过这笔钱,但已被村里花完了,为此,他还写了一张“江生3万元已用于村里建设”字据。凭这一字据,江生将严才告了,要求严才还钱。

    严才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大吃一惊。原来,由于年代太长了,加上后来村镇又进行合并,对于1985年江生的3万元如何使用,已查无记录。

    这下可把严才急坏了。“难道我为村里做好事,还要我来承担这笔债务?都一把年纪了,还遇见这样的事,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百名村民出具证明

    “不管多久的债务,只要有证人能证明钱怎么用了,就能分清楚债务关系。”严才的代理人、兴泰律师事务所的徐然律师说,今年2月份,她将某村跑了个遍,找寻了很多年老的村民,以及当年在村委会担任重要职务的村干部,向他们求证1985年江生的3万元到底用在了哪里。

    “很多村民都反映买了泥浆泵,两名村会计也证明买了泥浆泵。”徐律师说,通过走访,合并之前的某村全村村民近百人以及村干部都反映了一个共同的事实:江生的3万元,严才给村里购买了泥浆泵,给村里的建设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大家还都自愿出具了证词。

    泰兴市人民法院的法官说,近百名村民以及村干部都证明了同一个事实,说明大家的证词是可靠的。

    3月23日,泰兴市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84条第108条规定作出判决,严才向江生借钱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不属于个人行为,3万元债务由村委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