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熊珠琴 特约记者 徐义 通讯员 陆裕顺)泰兴市民刘某为了给老乡情面,私自用企业的公章为老乡担保合同,致使企业损失千万元。近日,泰兴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对该案进行了侦破。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刘某 (男,37岁)是泰兴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北京分公司施工计划科副科长。刘某的朋友陈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建筑材料租赁合同,但对方要求必须有资质的单位担保,否则合同不能履行。陈某找刘某帮忙。凭着老乡的感情和关系,刘某撇开公司领导,私自在租赁担保合同上盖章担保,并且从2005年至2007年,先后三次为陈某签订的合同盖章。 后来,陈某因各种原因亏损资不抵债,对方公司通过法院诉讼,将担保企业告上法庭,致使刘某所在企业蒙受1128万元经济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