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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学生村官”选聘31日起报名 4月26日笔试

2009-03-31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按照公务员招录模式进行,享受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记者昨日从市人事部门获悉,今年我市将选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3月31日至4月10日,开始接受网上报名,4月26日笔试。

    据了解,2009年,我市计划选聘465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工作。其中,靖江市41人,泰兴市90人,姜堰市90人,兴化市154人,海陵区58人,高港区21人,泰州经济开发区7人,泰州农业开发区4人。

    据介绍,此次选聘对象是: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省外“211工程”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他省外普通高校泰州生源应届毕业生。选聘条件是,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曾担任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及以上学生干部;曾受到院(系)及以上表彰;曾获得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此外,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本次选聘工作按照公务员招录模式进行,有笔试、面试、体检等一系列程序。3月28日,通过泰州党建网、泰州人才网向社会发布选聘简章。报名、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在网上操作;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3月31日9:00-4月10日16:00。

    据了解,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住房补贴。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从2010年开始,我市还将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另外,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可获得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