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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城镇居民可报门诊费

2009-04-29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后,泰兴市城镇参保居民到约定定点医院看门诊,将免收挂号费和普通门诊诊查费,门诊费用也将按一定比例给予报销。

    据了解,即将出台的《泰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实行约定式医疗服务,凡参加泰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可按照“自愿、就近、便捷”的原则,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首诊医疗机构(简称约定医院),在此门诊就医可享受两项待遇:一是免收挂号费和普通门诊诊查费;二是门诊费用年度累计在120元以上的,医保基金按实际发生额减去120元的50%的比例给予报销,按以上规定报销后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含医保规定外的普通门诊费用),医院再给予10%的优惠。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门诊费用也可以报销在我市城镇医保中尚属首创,这一做法将在全市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