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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到底是谁的?

2009-05-07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为便于女儿上学,穆先生在泰兴城里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5年后,穆先生被告上了法庭,对方要求确认房屋购买合同无效。

    穆先生是泰兴市泰兴镇人。2003年,女儿七岁,穆先生决定到城里买套房子,让孩子到泰兴城里上学。
    穆先生看中了泰兴济川小学。他打听到济川小学附近有一新建的小区,房价在12万元左右。穆先生觉得房价有点高,犹豫不决。
    穆先生的同事阿华听说后,立即推荐了亲翁(泰兴风俗,认的干亲)练渐生,练渐生有一套房子位于泰兴城区某小区,步行到济川小学不足十分钟。
    这是由两间车库改建的房子,其中一间车库外加盖了一间小平房,合计50多个平方米。虽然光线不好,但交通方便,小孩上学也方便。最让穆先生满意的是,房主开价5万元,价格适中。
    2003年7月13日,双方议定,练渐生将房屋以4.6万元的价格卖给穆先生,穆先生先付2.3万元,余下的2.3万元待当年9月1日前办理好房产证,双方结清。
    穆先生与练渐生签好协议后,当即付了3000元定金。
    之后,穆先生、练渐生和阿华一起到练渐生父亲老练开的小饭馆,吃了顿便饭。
    练渐生一家三口搬离后,穆先生将房屋修葺一新,让父亲和女儿搬了进去。
    穆先生买的这套房子其实是“三手房”。第一任房主是韵女士,把房子卖给老练后,搬到了外地,但房产证上的名字一直是韵女士。练家找不到韵女士,也就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更无法过户给穆先生。
    2003年9月,穆先生的女儿到济川小学入学。因为房屋产权证上不是自己的名字,女儿虽在施教区上学,穆先生却仍不得不每学期交纳借读费。 时间一长,穆先生也不再追着老练要房产证,尾款2.3万元自然也一直没有付给老练。

    “我的房子被儿子偷偷卖了。”练渐生的父亲老练说。
    去年8月1日,老练将穆先生及其儿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儿子与穆先生于2003年7月12日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老练称,儿子第一次婚姻失败后,把孙女丢给他们老两口抚养。之后,儿子再婚又生了一个孩子,家里的房子不够住。 2001年9月30日,他通过泰兴市某房屋中介服务部,向韵女士买下了这套房子。2003年7月12日,儿子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订立购房合同,将房子以4.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穆先生。当时,练渐生隐瞒出卖房子的事情,只说该房屋是出租给穆先生的。
    “儿子把房子卖掉后,一家三口到外地打工,一直没有回泰兴。孙女成了孤儿。当时,他们几个人在我家商议时,我一直以为是谈租房的。我不知道儿子卖房子,也没有在卖房协议上签字。”老练认为,房屋是他买的,自然应该归他,儿子没有权利卖掉他的房子。儿子未经他同意擅自处分房屋,自然应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穆先生说,老练虽然没在购房合同上签字,但对买卖房屋的事实是知道的,并曾参与协商房屋买卖事宜。这套房子系老练与练渐生的家庭共有财产,他早已交付购房款并居住至今,他与练渐生签订的购房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穆先生还说,2005年以后,老练找他来要过钱。他要老练把房产证给了,他才付尾款2.3万元。

    据了解,这套讼争房屋第一任房主是韵女士,但她也一直没办房产证。
    老练说,他买这个房子是给儿子再婚住的。因为当时要给儿子办婚事,没钱去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现在,孙女要上初中了,他想将出租的房屋收回,方便孙女上学。2008年5月9日,他拿着韵女士给的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到泰兴房地产管理处要求把房产证过户到他的名下。房管处的工作人员说,根据程序,房产证只能先办到韵女士名下。
    邻居王女士证实,穆先生买这房屋有好几年了,穆先生一家一直住在她家隔壁。2008年上半年,老练夫妻俩曾经来向穆先生要钱。当时,穆先生不在家,老练夫妻俩向穆先生的父亲要钱,没要到,还吵了架。
    邻居张大妈租住的房屋与穆先生家隔着一户人家。张大妈也证实,2008年春天,她看到老练夫妻俩找穆先生的父亲要钱,说是穆先生买房子好多年了,还差2.3万元没有给。穆先生父亲说,不是赖账,是这房子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

    蹊跷的是,练老汉持有的购房发票上,除了韵女士的名字,还有穆先生的名字。
    老练的解释是,购房发票和合同原来是由他保管的。后来,儿子骗他,说出租房屋需要发票,把发票从他这儿拿走了,到房产公司加上了穆先生的名字。
    老练的儿子练渐生自然站在父亲这一边。他和老练的口径一致,称卖房一事,他没有经过父亲同意,他一直以房屋是出租隐瞒着父亲。   
    双方各说各话,法院展开调查。泰兴房管处产权监理处一位负责人回忆起来,说,老练曾经带着写有韵女士名字的购房发票来房管处,要求将房产证办给穆先生,说房子已经卖给穆先生了,如果不把房产证办给穆先生,穆先生要追究他的违约责任。
    在泰州中院法官的调解下,目前,双方当事人已初步达成和解意向:穆先生给付房子余款外,再补偿老练数千元,老练负责协助穆先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