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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致亲人死亡该如何担责 泰兴和解两起案件

2009-05-25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一时不慎酿成惨祸,两个好端端的家庭从此破碎,而肇事者却是自己的亲人。5月18日,泰兴市检察院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两起交通肇事案件作撤案处理。

    2008年7月23日,南京市民孙某驾车送妹妹到南通看病,途经泰兴时因超速行驶撞上路边护栏。孙某在气囊保护下只受了轻伤,妹妹却不幸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同年12月1日,类似悲剧重演——泰兴市民何某骑摩托车送年迈父亲回家途中,因违章逆向行车发生事故,老父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孙某、何某分别被泰兴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移送泰兴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取保候审期间,孙某倾其所有,先为亡妹买了一处环境幽雅的公墓,后为外甥买了一套价值100多万元的房子用于结婚,仍难解心头之痛。

    而何某,则在事发后天天以泪洗面,她自责不该漠视交通规则,“害”死了老父,多次轻生,幸被家人及时发现。

    眼看着孙某、何某深陷悔恨和自责不能自拔,亲属们十分痛心。孙某的妹夫恳请检察官不要追究孙某的刑事责任,毕竟孙某是无心之过。何某的弟弟则代表全家向检察官发出请求:“救救我的姐姐!救救我们全家吧!”

    泰兴市检察院审查认为,两起案件均属家庭成员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已得到亲属的充分谅解,符合该市公、检两家于2008年7月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刑事和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在委托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对两起案件达成自愿调解协议后,泰兴市检察院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两起案件作撤案处理,被公安机关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