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聚焦泰兴 > 正文

男子为“情”酿血案

2009-06-15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靖江男子常佰清溜冰时,情人与一女子发生碰撞,竟与对方男友等人互殴,并掏出水果刀刺向对方,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昨天,常佰清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时赔偿死者父母38万余元。

    常佰清已婚,靖江孤山镇人。2008年12月23日下午3时,常佰清与情人郑蕊(另案处理)等人在泰兴市工人文化宫溜冰时,郑蕊与一张姓女子发生碰撞,常佰清与张的男友朱某、朱荣亚、匡伟杰等人发生争执。被他人劝阻后,双方相约出去“较量”。朱某等人先行离开,常佰清结账后,从情人手提包内取出一把水果刀放在身上。在二楼过道处,常佰清即与朱某等人再度相遇,朱荣亚用玻璃瓶砸了一下常佰清的头部,引发斗殴。常佰清随即掏出水果刀刺戳,先后刺中朱荣亚、匡伟杰的胸、腹部。朱荣亚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常佰清曾因犯盗窃罪获刑6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