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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解除退彩礼

2009-06-17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泰兴小伙李某花了3万余元和靖江一女子定了亲,打算结婚时,女子反悔,并拒绝退还礼金。昨天,靖江新桥司法所通过联防联调,帮小伙子要回礼金1.65万元及手链、项链。

    去年,李某经人介绍与靖江新桥镇一个女孩张某相识。几次见面后,于当年5月订婚。订婚时应女方要求,李某家送了2.16万元彩礼,加上手链、项链等共计3万余元。订婚后,张某独自到外地打工,双方联系较少。今年上半年,李某提出结婚,张某予以拒绝。虽经再三劝导,张某依然不同意。李某无奈提出解除婚约,但张某一方拒绝退还彩礼。

    准新娘反悔了,李某一心想要回订婚礼金,可女方就是不给。几个回合下来,事情渐成僵局,李某只得请求当地司法所帮助调解。两地司法调解员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让女方退还了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