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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保护区域供水水源和供水设施 确保市民喝上放心水

2009-06-19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张 敏  特约记者  唐卫华)今后,市民喝上放心水将更有保障。昨天,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泰州市区域供水水源和供水设施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办法》规定,我市区域供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及输水管线覆盖地区、专用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将实施水源及供水设施的保护管理。

    1999年,我市在高港区永安洲镇建成市第三自来水厂,至此,市区实现从长江取水。2007年,我市决定实施泰州市区域供水,新建泰州市三水厂至泰兴市杨庄水厂长达16公里的DN1400浑水管线,至姜堰市二水厂长达42.5公里的DN1400清水管线。同时,改扩建泰州三水厂,新建45万m3∕d的取水头部,完善原有40万m3∕d取水能力,新建15万m3∕d的清水厂,分别为泰兴、姜堰市服务,其中浑水、清水管线分别途经高港区、泰兴市、姜堰市。

    市建设局城建处负责人赵锦明说,《办法》将近年来我市新增的供水管线纳入到了保护范围。《办法》所称区域供水,是指跨行政区域实施城市供水;所称供水设施,是指区域供水所涉及的由市第三自来水厂至市二水厂东门水厂、泰兴市杨庄水厂、姜堰市第二自来水厂用于引水输水的设备设施及辅助设施。包括:引水管道、水表井、输水管道、阀门、排气阀、输电设施(含线路、电线杆塔、接地装置)、取水口专用浮标、取水口、各项取供水建(构)筑物、各类管道支墩、阀门井、各种标志及水源地保护区封闭设施等。

    《办法》规定,对水源保护区将设置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3个等级,各保护区界将设置明显的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根据《办法》,不同等级的保护区将实施不同的管制标准。”赵锦明说,其中水源一级保护区的管制最为严格,除包括二级及准保护区的禁止行为外,还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其他建设项目,禁止在滩地、堤坡种植农作物,禁止设置鱼罾、鱼簖或以其他方式从事渔业捕捞。“甚至不允许随意停靠船舶、排筏及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