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在该市看守所公开审理了一起破坏监管秩序案,全体在押人员通过闭路电视收看了被告人唐某的当庭忏悔。 唐某是泰兴市看守所的一名留所服刑犯。服刑期间,唐某为了确立在监室内的“老大”地位,经常随意辱骂、无故殴打同监人员。看守所多次对唐某进行教育和惩戒,但他却执迷不悟,甚至变本加厉。今年4月,和唐某同监所在押人员戴某说话声音稍大,被唐某连抽三记耳光。 泰兴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在深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认为唐某的行为已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随即建议公安机关对唐某立案侦查。随后,公、检双方形成共识,严惩“牢头狱霸”,短短半个月内就完成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 为达到“惩戒一人,警示一片”的教育效果,泰兴市检察院与法院协商,决定打破常规,在看守所内审理唐某案,并组织全体在押人员通过闭路电视系统观看庭审。庭审过程中,唐某表示认罪悔罪,并向曾经被其伤害过的犯人公开道歉。 据了解,泰兴市公、检、法三部门近期联合出台了《关于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规定》。该规定提出,由公安局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和评审,检察院根据评审结果在公诉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在量刑时予以酌情从轻或者酌情从重处罚,从而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增强在押人员接受改造、遵守监规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