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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完善新农保制度两类特困群体纳入社保体系

2009-07-31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7月10日,泰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孙云宣布一项社保新政:从现在起,泰兴市将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改革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把城镇无业居民和高龄无保障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这两类特困群体的后顾之忧。计划到10月底,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突破20万元。

    2007年,泰兴在泰州四市二区中率先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08年底,该市有4.19万人参保,基金征缴8655万元,有4919人领取养老金, 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彰为“全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从今年起,泰兴市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实际出发,变“新农保”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参保政策、统一养老待遇。

    该市明确规定:凡年满16周岁、未满70周岁,未参加政府主办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可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建立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

    “这就意味着:不单单是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高龄无保障人员也有了养老保障。”孙云介绍,去年泰兴市财政共拿出521万元用于“新农保”参保补贴,今年参保面扩大财政将拿出更多的资金补贴。其中,对低保家庭参保人员给予最低缴费标准50%的补贴。

    “政府还将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状况,建立统筹基金,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孙云说,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养老金调整、高龄补贴等,确保参保人员退休待遇与经济增长、物价指数同步提高。像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15年的,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计发;超过15年的,每超1年,计发系数增加0.1‰;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按3‰封顶计发。对符合享受高龄补贴的人员,从核准、办理领取高龄补贴待遇手续的次月起,每月发放30元高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