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聚焦泰兴 > 正文

“3·29”泰兴劫案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2009-09-06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 今年3月在泰兴市某银行门口抢劫杀人的杨章洪,近日被泰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今年41岁的杨章洪是靖江市马桥镇人,因经济拮据,产生了抢劫之念,并购买单刃尖刀1把,企图在泰兴市区伺机作案。

    3月29日下午1时多,杨章洪在中国农业银行泰兴支行西侧巷子里选定了被害人鞠某为作案对象,并在附近守候至下午4时。当被害人鞠某返回汽车内,杨章洪趁车门未关,冲上前用身体挡住车门,持尖刀威胁鞠某交出拎包。

    遭到鞠某反抗后,失去理智的杨章洪推倒鞠某,并持刀连续刺戳鞠某头、面、颈部,致鞠某死亡。随后,杨章洪劫取被害人装有现金人民币1100元、银行卡等财物的拎包后逃离现场。在逃跑过程中,杨章洪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章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杨章洪归案后虽有一定的认罪、悔罪表现,但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十分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章洪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杨章洪赔偿死者家属4301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