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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精神病残疾军人医疗监护有保障住院费用可报销90%,有专人监护

2009-10-09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作为4级精神病残疾军人凌正元的监护人,泰兴市姚王镇的朱国勤近日在社保部门顺利报销了1.3万元的手术医药费用。“治病花去1.4万多元,凌正元个人只付了1100元,这在过去是根本不敢想的。”朱国勤说。

    今年以来,泰兴市民政、劳保、财政三部门联手出台办法,规定1至6级精神病残疾军人医药费用实行统筹实销,并为他们每人确定一名监护人,照看日常生活。这一做法受到省民政厅的充分肯定,认为值得向全省推广。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优抚对象尤其是带精神病回乡退伍的军人‘医疗难’‘监护难’问题逐渐凸显,由于缺乏相关政策规定,这一特殊群体普遍生活困难、疾病不能得到及时医治。”泰兴市民政局副局长张东亚介绍。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该市对所有带精神病回乡退伍军人进行残疾等级评定,规定1至6级精神病残疾军人的医药费实行统筹管理、按实报销。

    在该办法实行前,带精神病回乡退伍军人只享受定期补助,住院医疗保险一年最高只能报销3000元。该办法实行后,在医保范围内,该市6级以上残疾军人住院费用可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

    据了解,该市目前已形成1至6级残疾军人参照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报销的运行体系,已有300多名残疾军人享受到了这一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