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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调整生育保险政策新生儿医疗费也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2009-11-03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从现在起,泰兴市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新生儿医疗费用首次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泰兴市社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正常分娩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起付标准为400元至3000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90%;3000元以上至30000元支付50%。调整之后,绝大多数产妇的生育保险报销费用将大幅度提高。

    此外,女职工计划内怀孕后发生的围产期和临产前的检查费用报销标准有所提高,分别调至250元、150元。对2009年8月1日以后生养的,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营养费补偿待遇,生育津贴将不再支付给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