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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警、检联手建立刑事执法联络员制度

2009-11-04 浏览次数:
下发通知,正式启动《刑事执法联络员制度》。

    这一制度是以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基层派出所、中队与检察机关侦监、公诉部门为主体,以专(兼)职法制员、业务骨干为联络员,通过研究、协调和监督相关刑事执法活动,解决执法难题,提高侦查和诉讼效率的一项工作制度。侦监、公诉部门联络员将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涉案人员、犯罪事实较多的集团犯罪、团伙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以及新罪名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直接影响侦查取证方向和量刑的案件、罪与非罪等六类案件的研究,提出处理参考意见或建议。对刑事执法活动的协调监督、研究解决执法难题、提高侦查诉讼效率等12项内容进行了规范。通知要求联络员之间每季度至少沟通一次,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联系单位会议,总结交流前期执法工作情况,通报刑事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并就执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对策。

    泰兴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说,刑事执法联络员制度的建立,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检察、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互相配合和制约,推进两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进一步强化公安执法办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从而提升民警执法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