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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刘陈镇党代表闭会期间享有“五权”

2009-12-28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在泰兴市刘陈镇,如今80名基层党代表成了“大忙人”,小到村头喇叭不响,大到修水泥路,乡亲们大事、小事都找党代表。而他们的日常职责,除工作评议、代表质询、党风监督外,还可列席党委会、党政联席会,全程监督党委、政府决策。

    但在以往,他们却很清闲,每年只干一桩事——开年会。有人编了句顺口溜:“会上举举手,会后靠一边。”而“现在是会上有权力,会后有责任。”镇党代表周国春说,在不久前东进路工程建设巡视中,他发现部分路段未设置膨胀缝,当即指出这一质量隐患,镇村建站立即落实了补救措施。“事虽小,但足以见得党代表的监督权非一般。”

    基层党代表从闲变忙,这一变化缘于省市在该镇的试点——党代表监督制度。自今年下半年以来,刘陈镇在我省首家试点党代表监督制,在党代会闭会期间,赋予党代表“五权”,即评议评价权,适时对监督对象的工作绩效进行评议评价;询问质询权,对监督对象工作中的问题提出询问质询;列席会议权,按照相关程序,列席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参与调查权,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对特定问题的调查;处分撤换罢免建议权,根据具体情况可向党委、纪委提出对监督对象的处分、撤换或罢免建议。

    泰兴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沈惠彪介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代表是6种监督主体之一,既享有充分的监督权利,也应当履行监督的义务。我们按照省、市纪委的要求,选择刘陈镇开展党代表监督制试点,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据了解,党代表监督的主体以市、镇两级党代表为主,适当吸纳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党员、老干部参与;监督的重点对象为镇党委、纪委、村(居)和基层站所(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和75名镇党代表、5名市党代表的知识结构、从事职业、专业特长等情况,刘陈镇组建了农业、工商业、社会事业、工程项目建设等4个专业监督小组,每个监督小组无职党代表不少于3名。党代表对监督对象决策事项的执行结果和问题整改情况,在全面考察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在70%以上的,予以通过或办结销号;不足70%的,不予通过。党代表受镇党委、纪委委派,可以参与对决策执行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特定问题,或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不足70%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问责,并根据调查情况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建议,直至提出处分、撤换或罢免要求。

    “党代表的有力监督,促进了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刘陈镇党委书记金爱萍告诉记者,像教育乱收费一直为群众所诟病。今年开学,我们组织社会事业组的党代表对辖区内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一“听”,听取中小学相关负责人介绍学校落实教育规范收费工作情况;二“看”,现场检查学校教育收费公示栏情况;三“查”,通过查看学校财务收入凭据看是否按规定标准收费;四“询”,通过随机询问数名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核实有无乱收费情况。通过督查,各学校都能严格按规定收费,并向学生开具正规的缴费收据,且向社会公示。督查中,党代表了解到新华书店来学校展销教辅书的情况后,当即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门规定,不得参与、不得推荐、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学生家长一致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