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常国梁 特约记者 张建荣通讯员 刘 晔)春节即将来临,泰兴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低收入劳动模范 (含享受市以上劳模待遇人员)增发生活困难补助金。 泰兴市明确:在职、在岗劳模,其工资收入低于泰兴企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的,按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予以补足;已退休劳模,其基本养老金低于泰兴上一年度平均水平的,按全市平均水平予以补足;下岗或失业劳模,其生活补助收入低于泰兴上一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全市平均水平予以补足;农民劳模,其收入低于泰兴农民上一年人均纯收入的,按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予以补足。低收入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由各单位提供当事人相关依据,到泰兴总工会、劳模办办理发放手续。 同时,对劳动模范 (不含享受市以上劳模待遇人员)发放春节慰问金,具体标准为:全国劳模每人1000元,省、部级劳模每人500元,市劳模每人400元,春节前发放到位。 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劳动模范 (含享受市以上劳模待遇人员)发放荣誉养老补助金,具体标准为:全国劳动模范每月100元、省 (部)级劳动模范每月80元、市级劳动模范每月60元。荣誉养老补助金不计入退休工资和低保收入,由劳模所在单位另外发放。对农民和破产、倒闭等特困企业劳模的荣誉养老补助金发放,由各单位核实情况后报泰兴总工会、劳模办,春节前一次性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