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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四年异地审理57名农民讨回十年前欠款

2010-02-11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历经4年,泰兴市法院执行局终于帮兴化57名农民讨回十年前的欠款23万元,并于春节前发放到位。

    “谁能想到这欠了十年的钱还能要到。”2月10日下午,从兴化赶到泰兴来领取欠款的陈山(化名)十分高兴。

    陈山介绍,1998年,兴化一砖窑厂生意还算红火,当地不少农民除了帮厂里运送砖头,还倒卖砖窑厂的砖头维持生活。

    1998年年底,砖窑厂突然大门紧闭,厂长和工人都没了踪影,许多农民预交的砖头货款打了水漂。

    据统计,共有57名来自兴化的农民卷入砖窑厂欠款纠纷。其中,很多人家境贫困。 

    为了让纠纷公平公开、合情合理地解决好,2006年,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从兴化移交到泰兴市人民法院实行异地执行。

    承办此案的法官王荣华介绍,由于此案跨度年限长,涉及企业破产、清算等方方面面,案件执行难度很大。一度经历了停止执行、上诉、驳回、重新执行等各个环节。

    直到2009年年底,历经4年的调查取证,案件涉及的23万元欠款才被追讨回来。

    2月10日,泰兴市人民法院开始将钱发还到农民手里。

    杨高明(化名)代表去世的父亲杨春林领取了3000元欠款。杨高明说,十年前,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3000元简直是天文数字。当年,这笔钱是父亲借来的。为了还、讨这笔欠款,父亲吃了很多苦,直到去年去世前都念念不忘。

    经统计,57名农民中,有3人已经去世。这3人的欠款将由其子女来领取。

    “最多的人可以领到3万多元,最少的人也有1000多元。”王法官介绍,考虑到欠款跨度年限长,绝大多数都是家庭贫困的农民,大家都只能领取本金等现实因素,泰兴市人民法院作出免收诉讼费、执行费5万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