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熊珠琴 特约记者 陈天斌)为防止发生重大火灾安全事故,泰兴市近日出台规定,从本月22日起,该市泰兴城区、黄桥镇区和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 “孔明灯”。 据消防部门统计,本月20日和21日两天,泰兴市发生各类火灾41起,其中90%是因燃放孔明灯引起的。今年2月8日晚,一只未熄灭的孔明灯飘落到泰兴镇新联村一工厂的塑料泡沫上,引燃大火,致使该厂损失5万多元。 据了解,该市工商、城管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能加强执法监管,依法取缔贩卖 “孔明灯”的流动摊贩;公安机关将加强巡逻检查,对燃放 “孔明灯”现象坚决制止,并依法处罚;对因放飞 “孔明灯”而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予以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