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聚焦泰兴 > 正文

泰兴设立海外优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

2010-04-01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记者昨天从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从今年起,泰兴市将设立海外优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每年财政预算安排400万元,引进医药、机电(船舶)、化工三大优势产业和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亟需的海外优秀人才,其中取得海外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可一次性分别获得安家补贴8万元、14万元。

    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起至2013年,全市计划引进海外优秀人才不低于80名。引进对象包括: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含1年)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具有在国(境)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2年以上(含2年)经历的人员;与泰兴相关单位开展引智项目合作,从事专业技术、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外国专家;其他紧缺亟需的海外优秀人才。

    泰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充分发挥美国、法国、日本、加拿大四个海外联络处的作用,搜集海外人才信息,定期不定期组团赴海外招聘优秀人才。同时,以优势企业为重点,加快建设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依托各类开发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载体,为海外优秀人才提供创业和就业平台。

    这位负责人介绍,引进的海外优秀人才,在泰兴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事业单位可在编制限额内聘用专业对口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优秀人才。满编单位确需引进的,经批准可相应增加事业编制。企业聘用海外优秀人才,经批准可参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办理事业养老保险。海外优秀人才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对持有“Z”字(工作类)签证、在泰兴长期居留的外国籍优秀人才,可办理《外国专家证》,凭证办理相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随迁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优先安排,参加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