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 叶桂华 通讯员 柏林 余 华)3月19日,泰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暂行办法,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票决满意票、基本满意票不超过实到常委会组成人员三分之二的,专项工作报告不予通过。 据了解,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是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人大监督的最终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该市人大常委会一负责人介绍。 该负责人认为,对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保密性,消除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的思想顾虑,使他们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时也增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感,促使他们更加公正、公平地行使权力。 该暂行办法规定,凡是纳入泰兴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议题安排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经泰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增加,须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均实行票决。 据了解,票决时间安排在各组召集人汇报审议意见后进行,这样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集思广益,对专项报告形成全面看法,有利于票决的公平公正。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票决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满意票、基本满意票超过实到常委会组成人员三分之二的,专项工作报告获得通过;否则,专项工作报告不予通过。 关于票决结果,该市明确,由常委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会后将票决结果连同审议意见,书面送交市人民政府或市法院、检察院及相关部门,并以人大常委会会报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将票决情况报送市委。“此举体现了监督权公开行使的原则,有利于社会各界对常委会工作进行监督,也有利于‘一府两院’认真改进工作。”该负责人介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