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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全覆盖财政资金 高标准跟踪督查

2010-04-29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将于5月1日施行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这不仅赋予了审计机关全方位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手段,更重要的是落实了2009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重要讲话精神。

    从单一的财务收支审计到如今的绩效审计、效益评价,从只重视部分财政资金使用状况到关注所有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审计追求的提升也体现了审计理念的升华。看似平常的转变实质上完成的是一次质的飞跃,它是审计内容的更丰富、审计概念的更完善、审计目标的更高远。

    关注财政资金的运行状况是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新条例赋予了更为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审计就要跟进到哪里”强调的是效益。细品新条例,在“大财政”审计的概念下,审计的理念要有“二重”:一是重全覆盖;只要有财政资金运行的地方,审计都要监督到,不能有死角,有盲区,不能畸重畸轻,在由于时间或人员的原因工作不可能一时全覆盖时,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循序安排。二是重在事中跟进;事中跟进最大的益处在于发现问题能及时纠正,能使国家的损失降至最低,财政资金发挥的效益最好,审计的职能发挥最佳,避免亡羊补牢。

    在审计的内容上要有“二更”:一是更要关注国家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性专项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国家扶持企业产业振兴引导资金和做大做强资金,数量很大,名目很多,覆盖面很广,这部分资金过去基本游离于审计的视线之外,到底这部分资金是不是申报合理、使用合规、效果良好,基本上还是条条块块的主管部门自说自话,审计监督难到位。新条例实施后,审计部门应安排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关注国家的产业政策引导资金和其他一些专项资金,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好事办好。二是更要关注政府投资为主或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项目;此类项目在地方比例不小,容易忽视;观点老一点的人认为,这些项目政府投资比例低而拒绝接受监督,也有的人以为有些项目不是政府为主体投资的不愿接受审计督查,审计部门也往往由于人少事多难以顾及;新的条例为审计监督这部分资金排除了障碍、铺平了道路,审计部门也应该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确保财政资金高质态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