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通讯员 军 建 安 庆 记者常国梁)从5月1日起,泰兴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全省率先将城镇居民生育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畴,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泰兴市明确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按住院政策报销,剖宫产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非剖宫产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参保居民因本次妊娠 (含异位妊娠)而引起的合并症、并发症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办法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测、孕前检测、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医疗费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此外,泰兴还提高了住院治疗费用报销待遇,缴费一年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连续缴费每满一年,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参保城镇居民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费用年度内累计在120元以下的由个人支付,120元以上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减去120元后医保基金报销50%,年度内累计报销额为150元,其他待遇不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