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常国梁 通讯员樊苏群 马宏飞)1美元转让70.62%的股权?泰兴经济开发区一企业股东高某似乎心甘情愿做这样的“傻事”。但本月初,经泰兴市地税机关核定,这种转让必须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477.74万元。这是泰兴入库的第一笔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也是全省首笔以核定方式征收的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泰兴市地税局局长虞健介绍,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投资行为越来越普遍,个人股权转让也日渐增多。但是,由于大多数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个人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比较陌生,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现象比较常见。特别是转、受让双方相互串通,在申报纳税时有意压低股权转让价格(实际转让价格再私下交易),造成国家大量税款流失。 “在股权转让中,对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我们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进行核定。”虞健介绍,像高某这次以1美元转让的股权,依据该企业每股净资产的份额,最终核定其转让收入为8278.80万元;减去原值后,按增值额20%的税率依法征收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泰兴以核定方式征收全省首笔股权转让个税,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省社科院泰州分院葛守昆研究员认为,这为其他地区加强股权转让中的个税征管提供了借鉴,对规范股权转让行为、堵塞税收漏洞有着积极意义。 据了解,泰兴地税以这次探索为契机,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股权转让动态、链条式管理长效机制。该局与工商部门协作,委托其在股权变更登记时散发税收宣传资料,并联合制定了股权转让信息定期传递制度,建立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动态监控企业自然人股东及其股权变动情况。同时,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流程,完善约谈机制,通过核查与约谈相结合,促成纳税人自行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