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常国粱 通讯员 马宏飞)从现在起,泰兴市将建立健全立项登号、具体承办、报告反馈、销号归档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强化问责督查,提升执行效率,确保年度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 泰兴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沈惠彪介绍说,对于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任务,由交办单位拟制交办内容、落实承办单位,报相关领导同意后立项登号。对于已经立项登号的事项,内容单一或领导明确要求有关单位办理的,由承办单位直接落实办理;对综合性、涉及多个单位的,由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共同落实办理。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情况向交办单位反馈,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须及时报送办理进展情况并加以说明,由交办单位审核后再向市领导反馈。对工作失误、失职,严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进度的,将严肃追究承办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交办事项全部办结后,交办单位负责销号及有关情况的综合通报,按“一事一档”的要求立卷归档。 沈惠彪说,为防止扯皮现象,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实行牵头负责制。牵头单位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召集相关单位协调解决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并按要求和时限,将办理情况报告相关领导和交办单位;配合单位必须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协调,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和工作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做好协办工作。牵头负责制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原则上不受行政序列限制,配合单位无论层级高低,一般均应无条件服从和配合牵头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无特殊原因未完成任务的,首先追究牵头单位的责任,配合单位未履行工作职责的同样要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