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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加强住宅小区公共部位施工管理

2010-07-05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常国梁 通讯员 马宏飞)这几年,擅自占用、挖掘住宅小区内道路、场地的行为愈演愈烈,损害了业主的共同利益。近日,泰兴下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部位施工管理的通知》,对擅自占用或破坏住宅小区公共部位的行为,视情分别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处罚。

    泰兴市住建局局长陈甫介绍,今后,单位和个人需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改动或开挖小区内的供水、供电、燃气等管道设施的,须经规划、供水、供电、燃气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提交施工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占用场地位置及场地面积、施工图纸、占用设施统计表等手续。由市物管办会同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形成施工意见和实施方案,提前向市民发布公告。并按住宅区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3元至0.5元的标准(不低于2万元)向市物管办交纳施工恢复保证金,施工结束且未对环境造成影响或影响较小的,保证金无息退还。

    施工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划方案组织施工,有损坏公共设施或未采取措施进行恢复等情形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责令其停工或整改,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整改费用从保证金中按实扣除,保证金不足的部分由施工单位或个人负责。因施工影响住宅区的环境、秩序并无法恢复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