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聚焦泰兴 > 正文

泰兴规范军人抚恤优待标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乡统一

2010-11-10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叶桂华 通讯员余 华 薛 飚 志 伟)近日,泰兴市制定出台《泰兴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根据该文件,泰兴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将实现城乡统一标准。

    根据规定,该市优待金城乡统一后,将按照该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确定。在西藏、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分别按不低于三倍、两倍标准发放。“城乡统一是此次《实施细则》的一大突破,军人的抚恤优待优厚于一般社会成员,有利于激发城乡青年踊跃投身军营,报效祖国。”该市民政局一负责人介绍说。

    此外,该《实施细则》还在大学生应征入伍奖励、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等方面有了新突破。今后,经该市批准应征入伍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本省全日制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在其服义务兵役期间,由该市政府发给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