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冯蓓佳 虞娟)今年5月初,泰兴市检察院将乡镇群众工作站作为加强群众工作,密切检民联系的重要载体,分别在泰兴镇、黄桥镇、虹桥镇和宣堡镇等设立4个群众工作站。 该院公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将群众工作站作为“阳光公诉”的重要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考虑到近日有2起案件作不起诉处理,被害单位在泰兴镇辖区内,公诉部门通过群众工作站积极与社区联系,到社区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会上,案件承办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等4名被不起诉人分别作了深刻的检讨。不起诉决定宣布后,公诉部门负责人以案释法,并以增强公民守法意识为主题作了法制宣讲。群众工作站负责人详尽介绍了工作站的具体职能和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