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叶桂华 通讯员叶余华 陈永江)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泰兴市退休企业职工,每人可领取一个3000元的“红包”。日前,泰兴市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实行一次性奖励,发放标准为每人3000元,于2011年至2013年,分3次发放到位,每人每年1000元。 根据规定,该市确定的一次性奖励对象为199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泰兴市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独生子女养老金待遇且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持证退休职工。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2010年1月1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待省政府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后执行。 据统计,目前,该市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共计1.5万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