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对象生活救助金发放标准 本报讯 从今年7月1日起,泰兴市财政增支1100多万元,再次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金发放标准。 这次调整救助标准的困难对象是指,2011年6月底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五保供养、孤儿和重残无业生活救助的人员。具体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重残无业人员生活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3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重残无业人员生活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30元;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4200元;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2800元提高到3200元;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800元。 目前,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生活救助金已经通过“一折通”打卡发放到人。这次标准的提高,该市财政将新增支出1100多万元,惠及42000多名城乡困难群众。” (金桂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