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叶桂华 通讯员 余 华 叶 斌 志 伟)上月底,泰兴市民政局发出通知,决定对尿毒症和白血病患者开展专项救助活动,这在四市二区中尚属首家。 该市规定,凡具有该市常住户籍、参加该市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尿毒症和白血病患者,均可提出申请。在申报方式上,由患者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县(市)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和参合参保医保卡号、身份证复印件。经镇、村两级调查核实后填写《尿毒症、白血病患者救助情况登记表》,由乡镇(街道)民政科于本月26日前统一报泰兴市民政局社救科。 据了解,凡符合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即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市总工会核定的城市特困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金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至6级残疾军人),每人可获得救助3000元;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每人可获得救助2000元;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患者,每人可获得救助1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