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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鼓励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

2011-12-20 来源:江苏经济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 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全面提高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日前,泰兴市出台《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意见》,鼓励全市工业企业实行有效分离和业务重组,强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意见》明确:市范围内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必须在2012年前实施制造业与服务业分离。

  税收扶持。除政策因素外,分离后税负如高于上年度同口径原税负,高出部分三年内由财政给予补助。凡工业企业分离的属营业税征收对象的服务业企业(不包括物流企业),自营业后的两个年度内,入库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从第三个经营年度起的三年内,则分别由市财政按50%、30%、30%奖励。同时,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科技服务企业,其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免征营业税;对企业符合条件的年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奖励。工业企业将自建的专用码头裂变组建成独立的物流公司,五年内对社会开展经营服务所缴纳的营业税,由市财政按地方留成的40%给予奖励。对工业企业将服务项目外包给在本市注册的服务业企业(属营业税征收对象),且年开票纳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服务业企业开票额的1%奖励给工业企业。

  政策优惠。对工业企业裂变分离出的产品销售公司,不重复征收地方规费。工业企业通过裂变重组、分离组建服务企业的过程中,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车辆所有权以及其他资产过户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应缴纳的契税由市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奖励,除上缴市以上的费用外,其他仅收工本费、登记费。(金桂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