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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市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012-02-29 来源:搜狐-中国财经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 从2012年1月1日起,江苏省泰兴市对所有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该市规定,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四统一”:统一药品采购,村卫生室根据业务需要定期向卫生院上报药品、材料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通过“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代购、调拨,其款项直接从卫生室的收入中支付;统一设置收费员岗位,各乡镇卫生院对所辖村卫生室明确一名收费员,负责收费、收入解缴和费用结报等工作;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票据,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到市财政局领取和缴销票据,建立村卫生室领取和核销票据情况台账,并在卫生院管理系统中授予村卫生室收费员使用登记票号的权限;统一管理财务收支,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乡镇卫生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据了解,为了保证基本药物制度在各乡村卫生室的全面实施,该市财政全年预计将投入资金925万元,其中,乡村医生补助800万元,公用经费补助125万元,共有254个村卫生室得到专项资金补助。

  该市要求,各村卫生室必须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推行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财政补偿机制和高效运转机制,严格控制大额处方,规定每张不超过25元。自实行村卫生室药品价格零差价销售后,老百姓的药物价格比过去下降了38%,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和社区居民、药品价格合理控制、医药负担明显减轻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作者:金桂根 殷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