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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公证为民间借贷上“保险”

2012-10-30 来源:搜狐-江苏法制报 浏览次数:

  “真是太感谢了,要不是公证人员这么细心、耐心地帮我办手续,我不可能这么快拿到贷款。有了这笔钱,我的生意就能做下去了。”10月22日上午,在泰兴市公证处,个体老板薛小平乐滋滋地说。

  近两年来,受国家控制信贷规模的影响,一些中小企业、个人纷纷选择民间借贷,与此同时,民间借贷公证也悄然兴起。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泰兴市公证处就办理此类公证50多份,涉及借贷金额2600多万元。

  “办理民间借贷公证需要提供大量证明材料,一些群众因为不熟悉流程而耽误了时间。”泰兴市公证处主任柳霞介绍说。针对这一情况,公证处推出了公证便民服务措施:制定公证事项的统一受理标准,减少当事人往返次数;使用统一咨询单,实行首问责任制;优化办证流程,当天受理当天出证。

  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泰兴市公证处在办证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对出贷方式、利息约定等都要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严格核查借贷协议的真实性,并告知双方借贷风险,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等法律后果,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等。今年以来办理的公证中,仅有两笔借款未能按期偿还。

  及时、迅速、准确地办理民间借贷公证,只是泰兴公证处全面加强效能建设,努力塑造公证窗口形象的一个方面。目前,泰兴公证处正积极落实机关效能建设量化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开门评议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和公证员履行职责的“十条禁令”,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