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近日出台《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送和查处实施办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工资权益,增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查处力度。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两种情形的,该市人社局即可做出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书面决定。一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3个月以上,且拒不支付个人劳动报酬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多名劳动者劳动报酬累计的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二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3个月以上,且拒不支付个人劳动报酬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多名劳动者劳动报酬累计的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该市人社局将会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该市公安局。查明犯罪事实后,将由该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批捕并起诉。 《办法》中还对欠薪逃匿作出了具体规定,即行为人故意躲藏起来不见劳动者,甚至逃离工厂、企业所在地,使劳动者无法向其追讨数额较大的劳动报酬,应认定为行为人欠薪逃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