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8日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后20天内,国内至少有8起校园内外猥亵性侵未成年少女案被曝光,触发公众愤慨一致谴责,亦引起司法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近日泰兴市司法局联合教育局、妇联、关工委在“六一儿童节”期间组织开展一次“防损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言行”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开展针对青少年学生的“少儿身心健康侵害防范法制教育课”。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特别是隐私处,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不能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同时,通过解读法律条文让学生们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是开展针对学生家长的维权教育。通过法制夜校,开展面向家长的教育,协助家长加强对女童的性安全教育。组建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的联防体系,向未成年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教育学生在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自卫防护,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介入,为受侵害的家庭、个人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开展针对老师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开设专题法制讲座,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讲解典型伤害——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利用教师身份侵害学生身心健康)执行死刑的案例,让教师充分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周东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