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泰兴人民法院通过多方协调,促成一起因村民扣肇事车钢板导致村委会无辜成被告的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初,某运输公司一纸诉状将泰兴市虹桥镇某村委会告上法庭。很快,该村的村委会主任来到法院,将事情的原委告知法官:去年年底,一辆装满钢板严重超载的外地载重拖挂车,绕小路躲避超限监测站的检查,结果误入该村几个村民小组自己集资建造的水泥道路,将其中一段水泥路面严重毁损,并碰坏路上一座桥的桥梁护栏。该车辆在掉头欲驶离该路面的过程中被村民拦下,因就赔偿事宜与村民协商未果,车辆上的钢板被村民扣下。车主晚上趁村民不备将车开走,钢板的货主向村民索要钢板无果,一纸诉状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这看似简单又暗含复杂的案情让承办法官陷入两难,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则原告的钢板长期被村民扣押,必然导致原告的损失扩大;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村委会本身并没有实行扣押行为,判决村委会承担返还责任于法于理不合,也可能激发群众的不满情绪,造成不稳定因素。 面对这样的难题,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为基础,促成该起纠纷的解决。承办法官向村委会询问修复水泥路的费用,村委会答复大概需要10万元左右。而钢板的货主表示:路面是车主谭某雇佣的驾驶员压坏的,赔偿责任应当由谭某承担,但为了早日取回货物,自己愿意赔偿1万元。但这远远不够修路的费用,案件的调解陷入僵局。 看来,本案的调解少了车主谭某难以成功。于是承办法官积极与车主谭某取得联系,将本案的法律关系向谭某进行了释明,告知其是否赔偿到位直接影响到本案能否达成调解协议,如调解不成,货主的损失必然会扩大,将来就有可能追究他的责任,而村民也可以就道路损害赔偿另案对他提起诉讼。 同时,法官也积极与村民小组代表进行沟通,告知他们案件利弊,劝说他们适当降低道路赔偿要求。最终,在法官的多方协调下,促成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钢板的货主赔偿村民1.8万元,车主谭某赔偿村民5万元,村民在收到上述赔偿款后将钢板返还给货主。至此,一起牵扯多方利益、事关社会稳定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余长江 常志飞 唐胜 刘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