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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力推重大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2013-08-05 来源:江苏国土资源厅网站 浏览次数:

  泰兴市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预审和评估机制。出台重大产业项目落户预审办法,规定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强度必须达到省控制指标体系、投产后的第一个完整生产年投入产出比应达到1:1以上、亩均预期税收必须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落户园区的项目投资强度、亩均预期税收必须上浮10%或15%以上,否则一律不予供地。制定重大产业项目绩效评估和管理办法,开展节约集约用地监测评估,明确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采取限期追加投资或分割出让土地的办法,直至达到规定标准;土地闲置的,暂停办理土地变更、抵押和房产登记,并通过置换、转让、政府收购储备等方式进行盘活。同时,对投资强度、亩均产出超出约定的,给予企业返还部分税收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