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记者 张本甫 通讯员 王克明)今年来,泰兴市以构建“平安泰兴”、“和谐泰兴”为目标,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坚持“三个转变”,工作成效显著,调解成功率达到99%以上,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及时或不当引发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问题。 泰兴市建设覆盖全市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之间横向协调、市镇村(居)纵向联系的“大调解”联动网络。成立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担任组长的矛盾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规范建立了市、乡镇(街道)两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各村(居)、事业单位、300人以上企业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设有纠纷联络员,形成了上下联动、多方互动、协同作战的大调解局面。同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协调纪检、监察、综治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重大矛盾交办、联席办公、通报协作、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等工作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群众比较关注的纠纷实行集体“会诊”,提高调解成功率。 他们还强化调解办结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解”的原则,实行“三定三包”,即对所受理纠纷实行定案、定人、定时间,由纠纷负责调解人员包调查、包调结、包回访,实行全程负责一包到底。对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纠纷能当场受理的当场予以受理,不能当场受理的,在承诺期限内告知当事人处理办法,对调结的纠纷及时进行回访,确保案结事了,真正变首次接访为调解结案。 泰兴市建立了“矛盾纠纷巡回接访调解团”,巡回调解团由市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月巡回制度”,确保每月能到全市各乡镇(街道)一次,由市党政负责人带队轮流到各乡镇(街道)接访;定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走访,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不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形势分析会,梳理排查纠纷苗头,及时掌握矛盾动态。对一些行动不便的纠纷当事人,实行电话预约上门“下访”;对案情复杂的纠纷,直接到纠纷当事人家中或到实地了解情况,切实增强做好调解工作的主动权。 今年1-8月份该市各级调解机构共接待群众1231批次;组织各级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5320次;受理纠纷612件,调解成功607件,成功率99.2%;劝阻群体性上访81批次,涉及812人;防止矛盾纠纷激化607件。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创新开展,有效促进了该市社会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