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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出专项《意见》:加快民营经济做大做强

2013-09-26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

    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速、比重提高、质量提升,以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扩大就业、致富城乡居民、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市经信委主任张河介绍,《意见》突出经济转型升级、特色发展主线,体现在结构优化、发展质量提升、税收贡献率提高上。《意见》提出,到2016年底,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6.6万户,注册资本达到620亿元;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5%,民营经济上缴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达到70%;全市注册资本逾亿元的民营企业达到45家,营业收入逾亿元的民营企业达到100家,民营科技企业达到500家,拥有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达到4家、著名商标的民营企业34家,江苏省名牌产品35个。

    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外部环境。张河介绍,《意见》新政迭出,在继续鼓励各类人员自主创业的同时,鼓励、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联合、购并、独资等方式参与金融、交通运输、水利、市政、通信、医疗卫生以及文化、教育、老龄事业等领域的投资建设,并简化前置审批,放宽经营条件。股东以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或增资,其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试行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允许民营企业股东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实物、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作为首期出资;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有损利害关系业主利益的前提下,可有条件地将住宅作为创业场所;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为拓宽民营经济融资渠道,《意见》还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激励:对持续经营1年以上,积极开展担保业务,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做出突出贡献的担保机构实行年度奖励。

    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向特色经济、规模经济、品牌经济、集约经济、科技创新发展转型,是《意见》的重要内容板块和发展导向。《意见》在兼容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有关扶持激励政策措施的同时,拿出了有针对性的“真金白银”新政策、新措施。鼓励园区、乡镇(街道)实施“差别发展”和“错位发展”,不断培育和壮大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品集群,加快构建“一园一业”、“一镇一品”的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模式。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打造“行业小巨人”和“单打冠军”,对被省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民营企业优先享受当年国家、省级上争扶持项目。为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允许个体工商户保留原名称、沿用原前置许可创办民营企业,对“个转企”不重复计征税收。着力推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对当年新进规模工业企业(国税开票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万元。

    加大科技创新研发、孵化平台建设的激励力度,对创成国家、省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研发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对首次创成国家级优质产品示范区、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首次创成省级优质产品示范基地、卓越绩效管理孵化基地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当年被评为省级以上的中小企业科技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鼓励企业争创品牌上,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江苏省百强服务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以上奖励中20%用于奖励配合申报上争的部门。

    针对用地难这一制约瓶颈,《意见》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推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意见》新规定:对廉租型标准厂房,按当年竣工面积,单区域建筑面积最低在5000平方米以上起奖,对取得房产证的建设业主,二层以上四层以下标准厂房按10元/平方米一次性予以奖励,四层以上(含四层)高标准厂房按30元/平方米一次性予以奖励。

    实现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张河介绍,我市已成立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一、二、三产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机关部门一把手为领导小组成员。目前,市经信委正抓紧起草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考核办法,以使《意见》的扶持激励政策措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东楼 张庆明 叶永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