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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四个融合”构建立体政法

2014-05-06 来源:中国江苏网 浏览次数:

  泰兴市通过“四个融合”着力构建覆盖更多方位、服务更多层次、影响更广领域的立体政法。

  注重政法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合。政法工作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不能孤立地就政法工作抓政法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将政法工作置身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整体推进,找准融和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做到发展推进到哪里、政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进一步明确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定位,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充分发挥政法工作在风险稳定评估和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重大项目的平稳实施;积极妥善化解各类经济纠纷,依法审理与企业发展有关的各类案件,保证经济正常运行;大力拓展政法部门便民利民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措施,着力完善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让每一个老百姓都能感到政法工作就在身边。

  注重创新社会治理与坚持群众路线的融合。社会治理本质上就是群众工作,社会治理创新问题,说到底就是群众工作创新问题。只有充分发挥群众工作这个最大的政治优势,把群众工作贯穿到创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社会治理这项工程才最有生命力。一是以群众需要为导向。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努力实现治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证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二是以群众参与为基础。改变政法部门单打独斗的格局,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参与的主体作用,积极拓展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成果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三是以群众满意为检验。积极发挥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监督和评估作用,建立社会监督、媒体监督、舆论监督为一体的群众监督体系,真正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

  注重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的融合。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是政法委“一体”之“两翼”,互为基础、互为保障、互为补充,必须要统筹推进、融合发展、良性互动。一方面,平安建设与法治建设同步落实。在工作部署上同步,通盘考虑目标设定、方案制定、任务分解、推进步骤等;在工作推进上同步,实行有机整合,推动平安法治联创共建;在检查考核上同步,实行一套考核班子、一个考核方案、一同表彰奖励。另一方面,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相互促进。把平安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在法治的框架内,用法治的思维和手段解决平安建设中遇到的瓶颈和难题;用平安建设的成果来检验法治建设的成效,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牵引,创新法治教育机制,营造法治环境,深化法治创建,推动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在相互融合中创新发展。

  注重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的融合。做好政法工作,最根本的在于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一方面,在加强队伍建设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在完成实际任务中提升政法队伍形象。执法司法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社会阅历,而且要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要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加强专业培训,注重实战锤炼,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科技信息化应用和拒腐防变的能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找准并解决政法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坚决扭转特权思想、衙门作风,坚决遏制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真正打造一支在业务上让党和人民放心、在形象上让当党和人民满意的政法队伍。 (通讯员 张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