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25日讯 据泰兴市纪委网站泰兴廉政网消息, 泰兴出台《加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管理的五项规定》。该规定从五个方面加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一是严格执行一线工作制度。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每月到村(居)、站所、企业等基层一线调研指导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1/3,其他班子成员每月到联系村(居)、分工口线单位等基层一线调研指导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1/2。二是严格执行考勤及值班住夜制度。实行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在岗”情况专项考核制度。法定工作日夜间,各乡镇(街道)必须有1名党政主要负责人、1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守;节假日至少安排1名领导班子成员值班值夜,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开机。三是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市的,须分别经市委办、市政府办向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离开本市;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离开本乡镇(街道)的,须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四是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制度。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参加各项活动时,尽量集中乘车,减少单独乘车,不得公车私用,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驾驶公车;到村(居)开展工作时,提倡骑自行车、摩托车或助力车出行。五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公务接待安排在乡镇(街道)机关食堂,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得饮酒。接待来宾,要减少陪同人员,并严格执行接待规定和标准,不得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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