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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严禁纪检监察干部参与非法集资等活动

2014-08-04 浏览次数:
  中国江苏网8月1日讯 据泰州市纪委网站泰州廉政网消息,泰州近日,泰兴市纪委制定《严禁纪检监察干部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担保等活动的规定》,明确纪检监察干部不准有以下行为:组织、策划或参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承兑汇票贴现、高利借贷和转贷等活动;组织、策划或参与以营利为目的民间借贷活动;利用职权以及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等形式获取高额收益回报等10种行为。纪检监察干部出现其中之一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分别实施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调离、责令辞职等形式的处理。
 
  原标题: 泰兴市严禁纪检监察干部参与非法集资、高利借贷担保活动